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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房贷必须是首套房吗?

2026-02-11 17:04:00新闻资讯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备受关注的热点。许多纳税人疑惑:个税抵扣房贷是否必须为首套房?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及实操案例,本文从认定标准、扣除规则、特殊情形三方面进行深度解析。

一、政策核心:首套房贷利息扣除的“硬性条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2025年税务总局最新解读,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心条件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而非单纯以“名下房产数量”或“贷款次数”界定。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利率认定:贷款合同中明确标注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或经银行确认符合首套房贷条件。例如,2023年“认房不认贷”政策实施后,即使购房者名下有房但已结清贷款,再次购房仍可能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从而符合扣除条件。

2、贷款状态:扣除期间需处于实际还贷阶段。若贷款已结清,即使未享受满240个月扣除期限,也无法继续申报。

3、房产性质:仅限中国境内住房,且为普通住宅(部分城市对面积、总价有额外限制)。

案例:2025年,大连市民李先生名下有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2024年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因无贷款记录且符合“认房不认贷”政策,银行按首套房贷利率发放贷款。李先生可凭贷款合同及银行利率证明,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二、扣除规则:额度、期限与分配方式

1、扣除标准: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无论实际月供金额高低,均按此标准执行。

2、扣除期限:从贷款合同约定还款首月起计算,至贷款还清或合同终止当月止,但累计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例如,若贷款期限为30年,但提前10年还清,则仅能扣除120个月。

夫妻分配:

1、婚前各自购房且均符合首套房贷条件:婚后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月),或双方各扣50%(500元/月/人)。

2、婚后共同购房:需协商确定由一方扣除,且年度内不得变更。

案例:王先生与妻子婚前各自贷款购房,均符合首套房贷条件。婚后选择由王先生全额扣除,则其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00元;若选择双方各扣50%,则每人每月减少500元。

三、特殊情形:非首套房能否扣除?

1、二套房贷利率“首套化”:若购房者因政策调整(如“认房不认贷”)或贷款结清后重新购房,二套房贷实际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可凭银行证明申报扣除。

2、组合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组合中,只要整体符合首套房贷利率条件,即可全额扣除。

3、跨地区购房:若首套房贷在外地,仍可享受扣除,但需留存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备查。

避坑提醒:

1、唯一性限制:纳税人终身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扣除。若提前还清贷款后再次购房,即使符合首套房贷条件,也无法重复申报。

2、与房租扣除二选一:同一纳税年度内,若已选择住房租金扣除,则不得同时申报房贷利息扣除。

3、资料留存:需保存贷款合同、还款记录、利率证明等材料至少5年,以备税务稽查。

结语:个税抵扣房贷政策以“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为核心认定标准,而非简单以“首套房”名义划分。纳税人需结合最新政策、银行证明及家庭实际情况,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在“房住不炒”背景下,这一政策既降低了居民购房成本,也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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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 Q: 都有什么票据可以用来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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