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生产经营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基本制度。那么临时税务登记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就是临时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
临时税务登记需要注意的地方如下:
1、哪些自然人可以申请税务临时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承担责任。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临时登记证及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税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当申领营业执照,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但有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税务临时登记。
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税务临时登记。
2、自然人是否需要在办理证件后代为开具专用发票?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证、税务临时登记证及其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 为辖区内增值税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第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完成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因此,自然人在完成税务临时登记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然人办理税务临时登记后如何申报增值税?
国税局局长税务局解释:一次性纳税和按期纳税,按照办理税务登记还是税务临时登记进行分类。
因此,自然人办理税务临时登记之后,需要按时申报,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4、自然人办理税务临时登记后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完成税务登记或税务临时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其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话,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因此,自然人在完成税务临时登记后,可享受“月15万、季45万”的免征增值税。
5、自然人在办理登记之后应该怎么上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因此,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已完成税务临时登记,需要按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一般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信息,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可能会获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货物运输除外)。
以上就是临时税务登记需要注意的地方了,希望这些内容在大家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能够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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