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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退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2-07-20 09:01:00新闻资讯

出口代理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委托,办理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方不核算货物的采购和自营出口销售,不承担出口货物的损益。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受托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委托方属于自营出口销售。那么代理出口退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就来分享一下代理出口退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代理出口退税有以下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第四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货物委托出口的,报关材料应当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公告第五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委托出口的,报关材料应当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公告第十条:委托出口货物,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4月15日止,受托方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次年,并及时移交委托方。受托方不得申报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书》。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公告

公告第五条:综合服务企业属于中小企业 对于代理出口的货物,综合服务企业申请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综合服务企业应当标明“WMZHFW”标识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的“备注”栏中;国家税务机关将不再签发。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书》一文将电子信息传送至委托中小企业的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已出具综合服务企业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业务,委托企业按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货物证明书”。


代理出口退税


代办出口货物证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时间不得超过时效,即从出口申报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的纳税申报期限,否则委托方将出口货物只能作为免税办理;

2、受托方已被暂停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代办出口货物证明;

3、公司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企业留存备查;

4、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国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受托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前,不再需要提交《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以上就是代理出口退税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希望这些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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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退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疑解惑

  • Q: 都有什么票据可以用来做账?

    A: 发票、银行单据、工资表、现金借还款收支单据、库存商品盘存表等。
  • Q: 我可以不请会计,自己做账吗?

    A: 不行的,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是会计才能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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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记账的会计都是专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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